2009年10月12日 星期一

放生即是放死 勿推動物入火坑

【台灣醒報記者呂明潔報導】「放生就是放死!」根據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調查,台灣平均每天有2.1次放生活動,以魚、鳥類最普遍。執行長朱增宏批評,宗教 團體以「贖罪」、「求功德」為理由,向業者購買動物再放生,卻忽視動物和生態環境的苦難,實際上是為了快速募款。學者郭金泉也指出,放生不僅增加動物死亡 率,也破壞生態平衡。


 


根據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調查,台灣每年至少有750次以上、平均每天2.1次的放生活動,以本土道教和佛教比例最高,放生地點遍及中國、美國、馬來西亞等海內外,推估放生購買金額至少2億。


 


調查結果也發現,以「釋海濤」的「生命基金會」放生次數最多,平均每月舉辦10次。「生命基金會」常以慈悲護生的理由,讓民眾捐錢放生,作為功德。


 


朱增宏表示,許多業者為了提供宗教、團體放生,大肆捕捉動物販賣,以魚類、鳥類最普遍。他指出,許多鳥類被捕捉後,因過度驚嚇死傷慘重;而窄小的放生籠裡通常會囚養20多隻鳥類,長期驚嚇之下,放生後甚至無法站立、展翅,身心飽受痛苦煎熬。


 


不過,也有團體為了避免爭議,仿效部分地方政府「放流魚苗」。以釋海濤組織今年在新竹漁港放生為例,當天同一時間共放生50萬尾虱目魚苗。海洋大學水產養殖系教授郭金泉指出,大量放生時,魚體容易受傷、死亡,會引發局部河水、水庫的水質敗壞。


 


郭金泉也提到,將魚塭中人工繁殖、基因庫狹窄且同質性高的經濟魚種,大量放到野外,會擾亂野生族群的基因庫,造成環境適應力下降。他呼籲,宗教團體切勿因無知,「反而好心做壞事」。


 


國際人道協會專案經理人陳淑真建議,關於利生、護生的方式,宗教團體可改為推廣素食、照護流浪動物和救濟貧童等。


 


農委會林務局野生物保育科科長林國彰提醒,放養野生動物或人工繁殖動物者,恐觸及野生動物法,最高罰鍰5至25萬,若破壞生態甚至可罰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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