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日 星期二

遺失不退費/悠遊卡押金「獲利」估六億

2008-10-3

〔記 者許敏溶、劉榮/台北報導〕悠遊卡全台發行超過一千三百八十萬張,但消費者不慎遺失,只能自認倒楣不能掛失,亦不能退還押金,消基會估計,若遺失六百萬張 悠遊卡,每張押金一百元,悠遊卡公司的呆帳「獲利」達六億元;悠遊卡公司則表示,目前押金制卡片發行約六百萬張,不太可能全遺失。


消基會日前在網站上進行網友民調,在一一一五位網友中,共有四十五%的受訪者曾遺失悠遊卡,更有十八%遺失兩張以上,依此比例折算悠遊卡的一三八○萬張發行量,等於有六百萬張悠遊卡曾遺失,呆帳達六億元。


消基會代理董事長謝天仁指出,每張悠遊卡都有卡號,除非民眾花費一百五十元辦理「記名卡」,遺失時才可以辦理掛失,其他無記名卡的使用者,遺失卡片只能自認倒楣,但根據民法七百二十條規定,消費者遺失無記名證券是可辦理掛失的,但屬於無記名證券的悠遊卡卻無此程序。


消基會要連勝文說清楚


他呼籲新任董事長連勝文說明,為何不記名悠遊卡不能掛失?有何技術上困難?悠遊卡有多少張「呆卡」?總金額多少?以及如何運用這些錢,都應對外說明清楚。


消 基會秘書長游開雄表示,即使消費者持有記名悠遊卡,也不是全天候有保障,一旦民眾遺失記名悠遊卡,悠遊卡公司卻僅有每週一至週五的上午八點至晚上八點受理 掛失服務。但香港八達通卡卻提供二十四小時語音掛失服務,使用者只需負擔掛失起六小時內被冒用損失,悠遊卡公司的掛失服務顯然落後香港一大截。


消基會金融消費委員、台大農經系副教授孫立群指出,悠遊卡公司應保障消費者使用悠遊卡的基本權益,包括安全性、保障性、便利性,例如個資不能外洩,無記名悠遊卡證明卡號為本人也能掛失,還有掛失時間不受限制。


悠遊卡公司:不會動用


悠遊卡公司指出,悠遊卡分押金制卡片與賣斷制卡片,如特殊主題卡片、訂製卡等,若以純押金制卡片計算,目前流通約六百多萬張。


至於有多少遺失卡?悠遊卡公司表示,根據公司系統中所顯示的卡片紀錄,無法得知是否為民眾遺失,還是放在身邊久未動用。


目前押金累計近七億元,這部分帳列財務報表上,待民眾退卡時返還,不會列為收入,也不會動用這筆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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