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18日 星期四

國家賠償請求書【範例】

國家賠償事件之構成
一、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
  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若符合下列要件者,均可請求國家賠償:


 1. 須為公務員之行為。
 2. 須為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行為。
 3. 須行為違法。
 4.須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
 5.須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
 6.須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二、國家賠償法第3條: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
  害賠償責任。」
 
 其構成要件如下:
 1.須公有公共設施。
 2. 須設置或管理有欠缺。
 3. 須人民之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害。
 4. 須公共設施之瑕疵與損害發生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如何申請國家賠償:
一、申請方法:以書面載明下列各款事項,由請求權人或代理簽名或蓋章,提出於賠償義務關。
 1. 請求權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所或居所。請求權人為法人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
  及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
 2.有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所或居所。
 3.請求賠償之事實及理由。
 4.請求損害賠償之金額或回復原狀之內容。
 5.賠償義務機關。
 6.年、月、日。
二、申請時間:
 1.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 自損害發生時起,逾5年者亦同。
三、向何機關申請:
 1. 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2. 依第3條第1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請求國家賠償時應注意之事項:
主張有請求之事實、證據及其間之因果關係,宜詳細敘明與蒐證:
例如因縣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欠缺而遭受損害者
 1. 檢具醫療單據。
 2. 財物損失送修單據。
 3. 儘量保持現場,得請附近居民作證及現場拍照存證。
 4. 或其他必要措施
 5. 向警察機關報案處理

國家賠償怎麼賠


王 小娟某天晚上下班後,騎乘機車行經台北縣福和橋時,因橋面坑洞未填補,王小娟當場翻車跌倒,身體多處擦傷,送醫治療,機車也嚴重受損。王小娟在醫院靜養期 間,心裡越想越氣,覺得自己的權益受損,她認為政府單位應該把道路橋樑的路面鋪設平整,怎麼可以不顧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呢,所以她打算請求政府單位賠償,請 問:王小娟該怎麼做呢?


簡單來講,我們國家為了保障老百姓因為政府機關的違法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或者因為道路、橋樑等公共設施設計或管理不當所造成的損害,制定了國家賠償法。也就是說,如果民眾覺得自己的權利受到政府機關的侵害,就可以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政府機關賠償。


那 麼,該怎麼請求呢?以道路坑洞來講,是屬於公有公共設施,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 害者,國家應負賠償責任。」所以,以本案的情形來講,王小娟是可以請求國家賠償的。接下來要考慮的是,要向哪一個機關請求?怎麼請求?要附什麼文件呢?


首 先,要請求國家賠償,一定要先找出誰是管理機關,依國家賠償法第9條第2項規定:「依第3條第1項請求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 關。」以本案來講,福和橋的管理機關是台北縣永和市公所,所以,王小娟應該跟永和市公所請求賠償,接下來的是,要怎麼請求?王小娟是不是可以直接到永和市 公所向公所的人員口頭說明就好了呢?答案是不行的。因為依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請求 之。」所以,王小娟應該要用書面的方式提出請求。簡單來講,請求權人的姓名(例如:王小娟)、事實(例如:○年○月○日○時騎車經過福和橋,因為橋面坑洞 所以跌倒受傷)、損害(例如:醫療費○○元、修車費○○元、休養在家○天減少收入○○元)還有證據(例如:醫療單據、修車單據)等,一定要記載清楚,還有 一件事一定要切記,如果是道路交通事故事件,一定要找警察作成筆錄,這樣的話,日後請求國家賠償時,才能有足夠的證明。


最 後,一定要記得的是,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千萬不要損害發生後,就把它拋在腦後,過了十年、二十年才提出賠償請求,這樣,請求權是會消滅的,依國家賠 償法第8條第1項規定:「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5年者亦同。」所以,保障自己的權利,也要注意時 效喔!



國家賠償請求書【範例】


【範例下載】


求權人:王小娟 性別:○出生年月日:○○○○○○ 電話: ○○○○○○○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生地:○○  職業:○○  住(居)所:○○○○○○○○○○○○
代理人:   性別:  出生年月日: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生地:  職業:  住(居)所:
*【當事人無法申請可由代理人代為申請(請填寫請求權人及代理人資料)

請求之事項:
請求賠償請求權人新台幣○○○○元。(如為請求回復原狀,載明回復原狀之內容或程度。)
*【請求賠償金額為因意外損失(附單據)加精神撫慰金】

事實及理由:
(依事實及理由分點敘述,以上附件共○○頁,如後附)

一、請求權人王小娟於民國○○年○○月○○日星期○晚上下班後,騎乘機車( 牌照號碼:○○○-○○○)行經台北縣福和橋時,因橋面坑洞未填補,致 請求權人當場翻車跌倒身體多處擦傷並送醫治療。所騎機車亦因撞擊坑洞而 嚴重損壞。

二、依據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 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第9條第2項「依第 3條第1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經查「台北縣福和橋」之管理維護機關屬於台北縣永和市公所。管理維 護機關疏未就該路面之坑洞即時填補。因此,管理維護機關對於路面之交通 安全設施維護及管理顯有缺失,與請求權人之受傷實具有相當之因果關係。

三、請求賠償金額:
(一)、機車損害修理部分:○○○○元
(二)、醫療費用部分:  ○○○○元
(三)、工作損失部分:  ○○○○元
(四)、精神慰撫金部分: ○○○○元
(五)、其他部分:
   *(請求賠償金除精神慰撫金部分,其餘需附收據)

綜合上列各請求賠償部分金額共計為
○○○○元+○○○○元+○○○○元+----=○○○○○元
四、附呈證據資料:
(一)、醫院診斷證明書。
(二)、分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之相關文件。
(三)、事故現場照片。
(四)、機車損害修理發票。
(五)、機車損害修理估價單。
(六)、機車駕照、行照。
(七)、醫療費用收據。
(八)、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證據越齊全越好】

(數機關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時,請求權人如僅對賠償義務機關中之一部分機關請求全部或一部賠  償,應載明已向其他賠償義務機關請求賠償之金額或回復原狀之內容。)


 


 


 


    此 致
台北縣永和市公所(機關地址)


 


 


請求權人:王小娟  印
代 理 人 :      印


 


中華民國年月日




您是第位訪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