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事件之構成 |
一、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 |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 |
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
若符合下列要件者,均可請求國家賠償: |
1. 須為公務員之行為。 |
2. 須為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行為。 |
3. 須行為違法。 |
4.須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 |
5.須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 |
6.須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
二、國家賠償法第3條: |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 |
害賠償責任。」 |
其構成要件如下: |
1.須公有公共設施。 |
2. 須設置或管理有欠缺。 |
3. 須人民之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害。 |
4. 須公共設施之瑕疵與損害發生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
如何申請國家賠償: |
一、申請方法:以書面載明下列各款事項,由請求權人或代理簽名或蓋章,提出於賠償義務關。 |
1. 請求權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所或居所。請求權人為法人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 |
及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 |
2.有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所或居所。 |
3.請求賠償之事實及理由。 |
4.請求損害賠償之金額或回復原狀之內容。 |
5.賠償義務機關。 |
6.年、月、日。 |
二、申請時間: |
1.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2. 自損害發生時起,逾5年者亦同。 |
三、向何機關申請: |
1. 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
2. 依第3條第1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
請求國家賠償時應注意之事項: |
主張有請求之事實、證據及其間之因果關係,宜詳細敘明與蒐證: |
例如因縣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欠缺而遭受損害者 |
1. 檢具醫療單據。 |
2. 財物損失送修單據。 |
3. 儘量保持現場,得請附近居民作證及現場拍照存證。 |
4. 或其他必要措施 |
5. 向警察機關報案處理 |
國家賠償怎麼賠 王 小娟某天晚上下班後,騎乘機車行經台北縣福和橋時,因橋面坑洞未填補,王小娟當場翻車跌倒,身體多處擦傷,送醫治療,機車也嚴重受損。王小娟在醫院靜養期 間,心裡越想越氣,覺得自己的權益受損,她認為政府單位應該把道路橋樑的路面鋪設平整,怎麼可以不顧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呢,所以她打算請求政府單位賠償,請 問:王小娟該怎麼做呢? 簡單來講,我們國家為了保障老百姓因為政府機關的違法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或者因為道路、橋樑等公共設施設計或管理不當所造成的損害,制定了國家賠償法。也就是說,如果民眾覺得自己的權利受到政府機關的侵害,就可以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政府機關賠償。 那 麼,該怎麼請求呢?以道路坑洞來講,是屬於公有公共設施,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 害者,國家應負賠償責任。」所以,以本案的情形來講,王小娟是可以請求國家賠償的。接下來要考慮的是,要向哪一個機關請求?怎麼請求?要附什麼文件呢? 首 先,要請求國家賠償,一定要先找出誰是管理機關,依國家賠償法第9條第2項規定:「依第3條第1項請求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 關。」以本案來講,福和橋的管理機關是台北縣永和市公所,所以,王小娟應該跟永和市公所請求賠償,接下來的是,要怎麼請求?王小娟是不是可以直接到永和市 公所向公所的人員口頭說明就好了呢?答案是不行的。因為依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1項規定:「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請求 之。」所以,王小娟應該要用書面的方式提出請求。簡單來講,請求權人的姓名(例如:王小娟)、事實(例如:○年○月○日○時騎車經過福和橋,因為橋面坑洞 所以跌倒受傷)、損害(例如:醫療費○○元、修車費○○元、休養在家○天減少收入○○元)還有證據(例如:醫療單據、修車單據)等,一定要記載清楚,還有 一件事一定要切記,如果是道路交通事故事件,一定要找警察作成筆錄,這樣的話,日後請求國家賠償時,才能有足夠的證明。 最 後,一定要記得的是,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千萬不要損害發生後,就把它拋在腦後,過了十年、二十年才提出賠償請求,這樣,請求權是會消滅的,依國家賠 償法第8條第1項規定:「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5年者亦同。」所以,保障自己的權利,也要注意時 效喔! |
國家賠償請求書【範例】 請求權人:王小娟 性別:○出生年月日:○○○○○○ 電話: ○○○○○○○
此 致
請求權人:王小娟 印
中華民國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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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8日 星期四
國家賠償請求書【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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