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5日 星期六

郵資表/便利袋及印刷品定義資訊

常常為了到底什摩才是可以寄印刷品~覺得納悶....
而郵局的網頁→說實在的~真的很不好逛,很多東西很實用,但要找時卻找不到....
好不容易找到了,下次就不知在哪了....
我曾印下過幾張資訊....
也存過幾個網頁,但關於印刷品,卻是怎麼也找不到相關資訊.....
說到印刷品,雖說只要3.5元郵資,但我卻總是要再多加個20元掛號....
因為老是不怎麼信任郵局的寄件要緊程度....
誰要郵局給人沒掛號會寄丟的刻版印象啊

好啦~言歸正傳....
我在網路上發現了居然有人整理得很完整
於是乎~我就拿過來備用啦~
嘿嘿.....


【印刷品】定義:

(最後面還有郵件/印刷品/包裏之定義詳情及範例)


營業規章 郵務營業規章 第二章 基本郵件業務 第五節印刷物 第二十九條


印刷物指以紙張或其他印刷材料用印刷方法印製,而不具有通信性質之文件。


營業規章 郵務營業規章 第二章 基本郵件業務 第五節印刷物 第三十 條
下 列各件,得按印刷物付費交寄:一、照片或貼有照片之簿冊。二、不具通信性質之文件或表報影印本及電腦印製之文件。三、手寫之著作稿或新聞稿。四、手抄之樂 譜。五、校對用之原稿連同印刷文件交寄者。六、寄交或發自公立或立案學校之學生作業原文或經批改而未加註與作業無直接關係之任何評語者。七、書寫之字畫, 而非嵌入鏡框或經裱褙或係浮貼、織成、繡成者。八、印刷之學生成績單、在學證明書雖經填寫而在國內互寄者。九、其他以紙張、硬紙片用印刷方法印製而不具通 信性質者。前項第八款印刷之學生成績單、在學證明書經填寫交寄者,雖按印刷物付費交寄,仍屬郵政法第六條第一項其他具有通信性質之文件。

營業規章 郵務營業規章 第二章 基本郵件業務 第五節印刷物 第三十一條
印 刷物本件或封面上如註記各種文字符號,足以構成通信性質者,應按信函交寄。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一、 收、寄件人之姓名、地址、郵遞區號、職業、交寄日期、電話號碼及寄件人郵局或銀行之存款帳號與該寄件之日期文檔號碼。 二、 印刷錯誤之校正及字句章節之刪除、標註或劃線。 三、 畫片、名片、致賀或慰唁卡片上,書寫禮節慣用語句。 四、 印刷校對文件或原稿上標註關於校正、體裁及印刷方面之更改或增加事項,書寫「准付印」、「閱訖,准付印」或關於印製之其他類似字樣。如本件上無餘隙可加註 時,得於另紙書寫。 五、 印刷之文藝及美術著作上,書寫表示敬意之簡單慣用題辭,但以不具通信性質者為限。 六、 報紙或定期刊物剪下之件,加註相關報刊之名稱、日期、號數及發行地址。 七、 書籍、新聞紙、雜誌、雕版圖畫、樂譜等出版品之訂單、訂閱單或報價單內,書寫出版品名稱、訂購或出售份數、價格與有關價格要點之說明、付款方式、版別、著 作者姓名、發行者姓名、目錄號數及「平裝」或「精裝」字樣。 八、 圖書館所用之借閱書籍單內,填寫著作之名稱、請借或寄發之冊數、著作者姓名、發行者姓名、目錄號數、准許借閱日數及借書者姓名。 九、 更改地址之通知單上,書寫新舊地址、郵遞區號及其更改日期。


 


【一般郵資表】


 


 


【便利袋等】通通裝起來袋走!



 




【郵件定義】



函件種類信函明信片新聞紙‧雜誌印刷物盲人文件小包郵簡


函件種類
  函件指信函、特製郵簡、明信片、新聞紙、雜誌、印刷物、盲人文件、及小包。
信函
  定義
郵件之全部或一部屬於通信性質,均應按信函交付資費。
  重量限制:每件重量不超過2公斤。
  尺寸限制
    最大尺寸:
      長寬厚各不超過60公分,合計90公分為限。成捲者,其長度及直徑之2倍,合計以104公分為限,最大一面之尺寸不超過90公分。
    最小尺寸:
      不得小於14×9公分。成捲者:其長度及直徑之2倍,合計不得小於17公分,其最大一面之尺寸不得小於10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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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信片
  定義
書於單一長方形之紙片上,不加封套交寄者為明信片。
  型式
    郵局發行之郵政明信片,分橫式、直式2種,惟寄往國外者,僅限橫式1種。
  尺寸:最大者為14.8×10.5公分,最小為14×9公分。
  製作
    明信片除由郵局發行外,任何人可按照規定之紙質、尺寸自行印製,並以每平方公尺180公克之白色紙料自行印製,但不得刊印「 中華民國郵政」字樣及郵資符誌或類似花紋。自製之明信片,其紙質、尺寸不合規定者,應按信函付郵資。
新聞紙‧雜誌
  定義
定期出版品,經向郵局申請登記,其發刊期如下,得按新聞紙或雜誌交付郵資。
    新聞紙:刊期每日或每隔6日以下按期發行者。
    雜誌:刊期在7日以上3個月以下之期間,按期發行者。
  重量限制:每件不超過2公斤。
  尺寸限制:與信函規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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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物
  定義
    凡以紙張、或其他印刷材料,用印刷方法印製之文字、圖畫等,供閱覽而不具通信性質之文件,除另有規定外,可按印刷物交付郵資。
  重量限制
    每件不超過2公斤。交寄單本之書籍放寬為不超過5公斤均可交寄,但寄往國外之書籍,無論單本或多本不可超過5公斤。
  尺寸限制:與信函規定同。
盲人文件
  定義
    指盲人所用印有點痕或凸出字樣之文件。
專為盲人所用之錄音帶及特製紙張等,如係發自或寄交至立案之盲人學校者,均得按盲人文件交寄。
  重量限制:每件不超過7公斤,尺寸限制與信函等。
小包
  定義
    指以函件之方法遞送之小件物品;除此之外不具通信性質之文件或表報,亦得作小包交寄。
  重量限制
    國內每件不超過1公斤;寄往國外者,各寄達國規定不一,請洽詢郵局相關窗口人員。
  尺寸限制:與信函規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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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簡
    郵政機關郵簡
  定義
    郵政機關發行之郵簡息用整張紙幅折疊而成,封面印有郵資符誌,內面供書寫通信之用,交寄時必須各邊妥封者為特製郵簡。
  限制
    國內郵簡夾寄任何附件時,應劃去「郵簡」字樣,改作信函寄遞。
  種類:分國內郵簡及國際航空郵簡2種。
    民間自印國內郵簡及國際航空郵簡
  定義
    供大宗交寄使用或代客戶印製空白郵簡之需,得向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許可證號,依規定之紙張尺寸及規格印製,並於背面指定地位(摺疊後封面右上角)印製郵資已付符誌,符誌下方註明許可號碼及郵簡字樣,內面供書寫通信之用,使用時應密封,並依信函件類優惠計費每件4元。
  尺寸限制
    展開時寬215公釐,長284公釐(含封口部分),摺疊後最大不得大於110公釐乘220公釐,最小不得小於90公釐乘140公釐,許可差2公釐,長度至少為寬度之1.4倍。
  使用紙張
    國內郵簡用淺色道林紙,每平方公尺100公克。國際郵簡用淺藍色道林紙,每平方公尺84公克。
  其他限制
    郵簡夾寄任何附件時,應劃去「郵簡」字樣,改作信函交寄。國內郵簡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者應按信函交付郵資。
  封裝方式
    各類郵件,不得使用釘書機或安全鈕扣裝訂。除明信片、硬紙片作成之印刷物及成捲者外,其餘函件均應裝入封套並密封交寄,否則因無法用機器分揀,只能改用人工處理,延後送達。
    各種郵件,除信函外,其封面應註明相關郵件種類,混合交寄之函件,應於其封面註明「混合寄件」字樣,以供辨認。必要時郵務人員得拆驗其內件是否與所付郵資相符。



【印刷品分辨與其他有關郵件適用對照表】


【小密技】看下面圖片之文字不清楚,
可使用Ctrl+滑鼠鍵上滑,即可放大畫面,
相反地,用Ctrl+滑鼠鍵下滑,即可縮小畫面…!




 

引用自:http://gjgj0514.pixnet.net/blog/post/26487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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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則留言:

  1. 謝謝分享!
    [版主回覆03/20/2013 03:03:16]不客氣,很開心幫到你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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