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網址: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628746&p=2#47059905
我對"多元成家"的草案部分內容不甚贊同
例如以下草案內容的整理結果:
1.伴侶制度沒有性忠貞義務
(既無性忠貞義務,那為何還要要求法律保障婚姻??如此一來,有沒有結婚根本沒差,沒結婚,本就沒忠貞義務;有結婚,也不用負忠貞義務??結婚幹麻??況
且,如此一來,目前整個民法規範體系將瓦解,例如配偶一方通姦,他方可以請求離婚,如果免附忠貞義務,配偶將可光明證大的天天帶配偶以外之人回家夜夜纏
綿,又因無違法,另一方配偶亦無法聲請離婚,此效力人民全體適用)
2.直系血親外,皆可成為伴侶
(我真的不知道這跟同志婚姻合法化有何干係,硬要把人倫問題扯在同志身上)
3.不限性別,都能簽訂伴侶契約
(照條的問題在於"伴侶契約"這東西,上網查了一下內容,理念幾乎與目前民法的親屬、繼承編差不多,
但是按其內容大意:
"兩個人,具有締結契約的行為能力,理解將來彼此因身分關係的建立,需要付出與承擔的責任,而願意承諾相互照顧、組成家庭,就可以登記成為伴侶。"
又詳觀草案"伴侶盟草案增訂「伴侶制度」,即是在既有民法親屬編架構下新增一章,明定伴侶主體資格、成立生效要件、權利義務、伴侶財產制、收養子女、繼承、伴侶關係終止原因及方式等規定"
綜觀以上,今日聯盟表面上高舉通志婚姻合法化的大旗,但私底下所行之事部分似乎又與同志婚姻合法
化的話題無關,甚至有擾亂目前社會安定之虞
4.單方意願可解約
(這就更可笑了,今天妳好美,我們結婚吧;過了兩天,我又遇到一個更美的,我要跟妳離婚,而且保證離定了;現在是想比賽創下婚姻維持時間最短紀錄嗎??根本是兒戲)
5.不必有姻親關係
(不必有姻親關係,很簡單啊,不結婚就沒有姻親關係了,幹麻還要結??根本就是想享受權利又不願負擔義務)
6.可財產繼承
(同上所述,想享受權利又不願負擔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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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個人想法
明明同志婚姻合法化是個很簡單的問題
只需將目前的民法親屬編、繼承編中的用詞更改(例如"夫妻"改成"配偶","父母"改成"雙親")
就可以解決了,既可全國人民適用,亦不影響當下社會之安定,何必又要搞個"伴侶契約",還要另增
伴侶契約專屬的"資格、成立生效要件、權利義務、伴侶財產制、收養子女、繼承、伴侶關係終止原因及方式",連婚姻也要搞雙軌制??
感覺就是有有心人高舉同志婚姻合法化之大旗,以同志婚姻的話題作掩護,行詭怪之事
例如前述6點項目吧,明明其中就是有不合理且有問題的內容,只要你提出不贊同的意見
有心人馬上攻擊說你歧視同志,根本是將同志婚姻合法化問題無限上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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