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5日 星期五

發票中四獎以上者應持同一筆交易全部統一發票前往領獎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邇來常接獲民眾詢問,同一筆交易若連續開立多張收銀機統一發票,僅其中1張統一發票中獎,至代發獎金機構兌領獎金時,為何須一併提示同筆交易之其他張統一發票收執聯方可兌獎?
該局說明,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中四獎以上者,同一筆交易若連續開立多張統一發票,僅其中1張中獎時,領獎時須一併提示同筆交易之其他張統一發票收執聯方可兌獎;而五、六獎之中獎人僅須持該張中獎統一發票即可兌獎。
該 局進一步表示,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未依規定載明金額或金額不符者,以及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等情形,都不適用給獎規 定;如果同一筆交易開立多張收銀機統一發票,代發獎金單位需要籍由同一筆交易之所有發票,來判斷是否符合給獎規定之情形,所以領獎時須一併提示同筆交易之 其他張統一發票收執聯。另財政部考量5、6獎獎額較小且兌獎人數較多,為便利民眾兌領獎金,如所中獎項為5、6獎之收銀機統一發票,且該張中獎發票並無其 他不合給獎規定情事者,可先行發獎。
該局呼籲,民眾前往大賣場購物,因交易項目繁多,同一筆交易取得多張收銀機統一發票,於對獎時,如所中獎項為 4獎以上者,務必將同一筆交易之所有統一發票妥善保存。如果同一筆交易之其餘未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不慎遺失了,可洽請營業人影印存根聯影本並加蓋營業人統 一發票專用章,交由代發獎金單位判斷,如果符合給獎規定,仍可兌領獎金。另提醒領獎人,務必於兌獎期限內前往代發獎金單位領獎,且該張中獎的收銀機統一發 票一定要持正本並攜帶身分證正本才可以兌領獎金。
(聯絡人:審查三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727 )

引用自:http://www.etax.nat.gov.tw/wSite/ct?xItem=46174&ctNode=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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